娶個媳婦還得給丈母娘高價彩禮;不多要點,顯得我閨女“身價”不夠……一直以來,在一些地方彩禮一年年水漲船高,婚嫁陋習屢禁不止。近日,全國高級法院院長座談會透露,人民法庭將積極參與鄉村建設行動,依法治理高價彩禮、干預婚姻自由等不良習氣。
結婚本是男女雙方你情我愿喜結連理,由“兩個人”的事兒演變成“兩個家庭”的事兒,也無可厚非,畢竟結婚是人生大事。有愛情才有婚姻,純真的愛情神圣美好,不是金錢可以衡量的。但是,傳統陋習已經將其變了味兒,只有彩禮給的多才能體現男方的誠意;也只有彩禮收的多,才能體現女方身價高,不少男孩父母從孩子出生就壓力重重,不僅要負擔孩子的成長費用,還得給孩子攢錢娶媳婦。相反,女孩家長要輕松得多,只要把閨女培養得優秀就可以找個如意郎君,風風光光把女兒嫁出去。這種盲目攀比的陋習不僅是對婚姻自由的干預,而且讓一些家庭不堪重負,甚至影響到了家庭和睦、社會和諧。
很多地方禁止高價彩禮,但依然不能從根本上解決問題。危害人人知道,可就是很難改變。越來越“重”的彩禮成為適婚青年走向婚姻的阻礙,由彩禮引發的糾紛亦不少,近年來甚至還出現“彩禮貸”。整治高價彩禮確實需要法治力量的強力推動,依法破除陳規陋習,倡導文明新風尚。(笛 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