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鞍山市發布“鞍山市不文明行為處罰24條”,對群眾反映強烈、社會關注度高的不文明行為給出具體處罰規定。
對不文明行為立法符合鞍山市文明城市建設之需。鞍山市于2017年榮獲“全國文明城市”稱號,但文明提升沒有終點,文明城市建設永遠在路上。實現城市文明建設的常態化、持續化,必須堅持法治與德治相結合,《鞍山市文明行動促進條例》和“鞍山市不文明行為處罰24條”相繼出臺,符合鞏固全國文明城市建設成果,加快與物質文明相適應的精神文明建設的現實需要,標志著鞍山市文明行為促進工作步入法治化軌道。
“鞍山市不文明行為處罰24條”從維護公共秩序、保護環境、文明生活、文明出行、文明旅游等方面,對不文明行為進行規范,提出要求,以法律“硬規定”促進文明習慣“軟著陸”,為市民文明素養提升提供了法律遵循。當前,要組織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讓條文“活起來”,讓市民了解條例。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執行。廣大市民要用法律制度約束自己、監督他人,同時也要求執法部門嚴格執法,依法懲戒各種不文明行為。只有各方積極行動起來,將相關的法律法規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最終轉化為每個人的自覺行動,才能推動城市文明建設水平不斷提升。(觀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