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全國人大常委會審議修訂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議案。議案規定,在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組織或者開展娛樂、健身等活動,未有效控制噪聲,對周圍生活環境產生干擾的,將被處以警告并責令改正,對拒不改正的處以罰款。這項議案也同時回應了群眾關注的其他噪聲污染問題,例如建筑工地夜間施工噪聲、城市軌道交通運輸噪聲等。審議修訂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對于提高城市文明程度,改善居住環境質量,將產生積極影響。
夜晚,本是工作勞累了一天在家休整時間,可是近年來,隨著人們夜生活越來越豐富,廣場舞、KTV大排檔等遍布城鄉各處;建筑工地夜間施工、高架橋上車輛來往穿梭,這些都容易產生令人心煩的噪聲,打破夜晚的靜謐。城市噪聲污染已嚴重影響人們生活,逐漸成為市民反映強烈、政府部門關注的熱點問題。據2020年《中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報告》顯示,生態環境部門“全國生態環境信訪投訴舉報管理平臺”收到的公眾舉報中,噪聲擾民問題占41.2%。隨著噪聲擾民現象不斷增多,人們發現噪聲對健康的危害也不容小覷。諸多實例證明,過度暴露在噪聲污染中,會嚴重影響到人們的心理情緒,進而誘發耳鳴等多種疾病。
中國早在1997年就正式實施了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此次又對該法進行修訂,主要是針對這項工作在具體實施過程中面臨的取證難和執法難問題,從制度層面加強了整治噪聲污染工作的可操作性,讓法律更好地發揮作用。治理噪聲污染是一項系統工作,通過立法明確責任是前提,執法部門嚴格執法是保障,市民積極參與是關鍵。從長期看,徹底根除噪聲污染,還要加大對噪聲污染危害的宣傳力度,不斷提升人們的文明程度,多措并舉向噪聲污染說“不”,只有這樣才能讓城市居民安享靜謐的夜晚。(觀 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