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2日,記者從市公安局獲悉,為全面規范鞍山市養犬行為,進一步營造城市良好的生活環境,即日起,市公安局治安支隊將對不文明養犬行為進行持續集中整治。
隨著天氣炎熱、城市養犬人數急劇增多,違規遛犬、違規養犬、犬吠擾民、破壞環境衛生等問題日益凸顯。特別是重點管理區內違規飼養大型犬、烈性犬,出門不拴系犬繩、犬便不及時清理等問題,給市民人身安全和社會環境造成了極大的影響。為進一步加強全市養犬管理工作,即日起至9月30日,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將針對不文明養犬行為持續開展集中整治工作。
在此次集中整治中,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隊統一下達指令,各城區治安部門和海臺岫地區立足本地實際,集中開展整治行動。民警將對各大公園、景區及人員密集的公共場所開展不定時的巡查。同時,對市民提供的舉報線索,公安機關也將逐一進行核查。對發現的違規行為人,公安機關將堅決予以處罰,并對違規行為堅決予以制止。
治安支隊相關負責人表示,養犬人應遵守下列規定:重點管理區內攜犬出戶時間為每日19時至次日7時;除盲人攜帶導盲犬外,不得攜犬進入市場、商店、商業街區、飯店、公園、學校、醫院、展覽館、影劇院、體育場館、游樂場、候車室等公共場所;攜犬出戶應當束犬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攜犬人應當攜帶《養犬許可證》。違反上述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200元罰款;處罰滿3次的,強制收容犬只,吊銷《養犬登記證》。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烈性犬、大型犬的,強制收容犬只,處2000元罰款。(千山晚報)